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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中国联合网**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吕**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15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吕**于2016年2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吕**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吕**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吕**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吕**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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