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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北京**态观光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景生态观光园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景生态观光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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