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艾**限公司与曾**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艾**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兵生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北京艾**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4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北**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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