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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农工商公司与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房**峪农工商公司与被告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市房**峪农工商公司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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