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房**峪农工商公司与被告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市房**峪农工商公司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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