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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婚姻家庭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3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张*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理由及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已经查明我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系不知道张*不是我亲生的原因造成,且该款已经上交国库,无法退还。我有新的证据证明法院对主张社会抚养费的判决理由是错误的。我提起行政诉讼后被驳回,我的损失是确定的。二审判决超出上诉请求。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本院对此不予采纳。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张*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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