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与刘**、河北天**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河北天**限公司的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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