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克俭诉被告张**、张**、张**、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克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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