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中,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限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且被申请人北**团有限公司已经向中国国**裁委员会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为由,请求撤回确认其与北京龙**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科招商**有限公司撤回确认其与北京龙**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中科招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О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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