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厦门市分行与与王**、郭*、首开翔泰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厦门市分行与被告王**、郭*、厦门首开翔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建设**厦门市分行以借款人已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分行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厦门市分行撤回对被告王**、郭*、厦门首开翔泰**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厦门市分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