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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47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之委托代理人范**,被上诉人李**及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473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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