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卡**限公司与被告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卡**限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其对被告宣**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卡**限公司请求撤回对被告宣**的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卡**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宣**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赵*与某某某赔偿其他一案赔偿决定书
王*、齐**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鄂尔多**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任**,中润信投(北京)**限公司案外人异议执行裁定书
北京鼎**有限公司与中国**障出版社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康佳集**天津分公司与秦皇岛**限公司、王*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与怀**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范**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南通二**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混凝土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安**限公司等与北京城建建设**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