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辽宁中新**有限公司与青岛**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0日审结。该案(2015)李*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币1296375元且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执结方式结案。执行费15211元已依法收缴。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李*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