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0日审结。该案(2015)李*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币1296375元且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执结方式结案。执行费15211元已依法收缴。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李*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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