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北京精汇天成精密测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STX(大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49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精汇天成精密测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北京**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