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诉被告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华*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华*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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