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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进广**限公司与重庆红**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同进广**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红**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同进广**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同进广**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重庆同进广**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08元减半收取为17104元,由重庆同进广**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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