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通普泰克**有限公司与人民**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通**(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通**公司)与被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通**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通**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通**(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