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市针**公司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申请人北京市**口集团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其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口集团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北京市**口集团公司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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