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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078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于2015年9月1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均由王**负担(均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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