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孙*等诉北京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原告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继续冻结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绵阳志**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3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告北京怀**有限公司绵**公司、绵阳志**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以13万元为限。

二、如申请有误,由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