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王**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王**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王**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