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中国节能环**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郭**诉被告中国节能环**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郭**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