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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等与张**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杨*、张**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70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707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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