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刘*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4)2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刘*、梁*、张*、吴*、谢*、谢*、洪*、李*、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及其辩护人支伟炜、陶*,被告人梁*及其辩护人侯*,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魏*,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袁*、张*,被告人谢*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洪*及其辩护人邹*,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周*,被告人刘*、谢*、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自2013年底以来,林*(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冯*、刘*等人在滁州市以1040工程连锁经营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并按照五级三进制的顺序组成层级(五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

截止2014年8月22日,该传销组织共计发展94人,其中林*、被告人冯*、刘*已达到老总级别,被告人梁*、禹*、张*、谢*、谢*、洪*、吴*、李*甲已达到业务经理级别。其中被告人梁*、禹*在该传销组织内担任大总管,张*担任申购总管、谢*担任能力总管、谢*担任家庭总管、洪*担任自律总管、吴*担任能力总管、李*甲担任自配总管。上述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对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关键作用。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冯*、刘*、梁*、张*、禹*、吴*、谢*、谢*、洪*、李*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本案中起到辅助、次要作用,不应当被认定为组织者,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梁*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于坦白,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起到辅助作用,所犯罪行较轻,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甲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是一个积极参与者,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认罪和悔罪表现好,其丈夫被依法拘留,小孩无人照料。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吴*为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强迫被告人参与传销,建议对被告人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谢*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谢*甲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洪*不知法、不懂法走上犯罪道路,初犯。建议对被告人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从事自配总管时间较短,发展人数较少,对整个犯罪活动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归案后积极交代案件事实,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父亲残疾。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九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谢*、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8月22日,林*(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冯*、刘*、梁*、张*、禹*、吴*、谢*、谢*、洪*、李*甲等人在滁州市以“1040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参加人员购买虚拟的价值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份额,参加人员从所发展的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中获取利益,并规定参加人员根据自己及发展下线人员所购买的份额等情况,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到老总的五级三晋制。

截止2014年8月22日,该传销组织共计发展约90人,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在该传销组织内,林*、被告人冯*、刘*已达到老总级别,被告人梁*、禹*担任大总管,张*甲担任申购总管,谢*甲、吴*担任能力总管,谢*乙担任家庭总管,洪*担任自律总管,李*甲担任自配总管。上述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对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关键作用。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明,2014年8月22日6时许,公安机关对滁州市南谯区文昌花园11栋2单元904室张*甲房间进行搜查,并扣押了购买份额即推荐人记录单一张、中*银行存款业务回单5张、自选组合套装一张、产品订购单七张、收购承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十七张、继承书一份、中*银行存款凭证二张、委托人一张;对滁州市琅琊区白云大厦2510号冯某房间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总结、请假条、收购承诺等书面材料、手表2只(金黄色、外包装上有酷客表业字样)、项链一条(金黄色,存放在周*珠宝字样的盒内)、手链一条(金黄色,存放在周*珠宝字样的盒内)、戒指四枚(金黄色,存放在周*珠宝字样的盒内)、现金1000元。

2、辨认笔录证明:冯*对林*、张*、吴*、冯*、徐*的辨认。刘*对方*、张*、周*、严*、欧*、卢*、邓*、苏*、曾*、欧*、龙*、洪*、邓*、冯*、曾*、莫*、林*、李*、谢*、原旭强、徐*、张*、陈*、李*、莫*、谢*、张*、冯*、曾*、李*、禹*、吴*的辨认。吴*对张*、陈*、李*、莫*、张*、谢*、冯*、禹*、曾*、李*、方*、张*、周*、严*、邓*、欧*、卢*、苏*、曾*、欧*、龙*、洪*、邓*、冯*、曾*、莫*、刘*、谢*、李*、原旭强、徐*的辨认。洪*对张*、陈*、李*、莫*、谢*、张*、冯*、曾*、李*、禹*、吴*的辨认。禹*对欧*、李*、邓*的辨认。韦*对冯*、刘*、林*、吴*、禹*、张*、梁*、邓*、洪*、李*、谢*、梁*、谢*的辨认。梁*对梁*的辨认。陈*甲对梁*、张*的辨认。

3、滁*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报告单证明:禹*早孕。

4、到案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在侦办张*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过程中,发现该传销犯罪团伙人员分散租住在各出租房屋内。2014年8月22日开展“打击传销犯罪1号专项行为”,带回审查人员54人,其中有冯*、刘*、吴*、张*甲、谢*、谢*、洪*、禹*、李*、梁*。

5、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冯*、刘*、梁*、李*、谢*、洪*、吴*、禹*、张*、谢*、李*、方*、欧*的自然身份情况。

6、证人韦*的证言证明:她老乡杨*在河南郑州说有工程,让她投资了69800元,之后她和杨*去过徐州,又到的滁州,但是她渐渐发现杨*不是在搞工程,而是在从事传销活动。这个团队从事的传销活动叫1040连锁经营,实际是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参加的新会员每人交纳69800元,申购12份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从所发展的下线缴纳的69800元中分得提成或奖金。该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晋制。该组织还采取所谓的三大奖金形式进行提成返利: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销售补助。

她是杨*介绍过来的,但直接上线是杨*,她只发展了苏*。冯*的直接上线是林*的老婆张*,冯*的下线是吴*、冯*、徐*。张*的上线是她老公林*。林*的直接上线好像是姐夫姚*,还有姚*的老婆张*级别也比林*高。林*的直接下线是张*、梁*,还有一个人是梁*的直接上线叫什么名字,她记不清楚了。梁*下面有梁*、谢*和谢*。吴*的直接下线是两条线,其中一条是刘*,另一条是吴*的同学。吴*还有一个下线叫苏*的人。刘*的直接下线是谢*甲、刘*和欧*。谢*甲的直接下线,她只知道是谢*乙,谢*乙下面还有卢*、卢*,还有卢*老婆。欧*的直接下线张*、欧*和邓*。邓*的直接下线禹*和邓*。张*下面还有三个人。禹*发展了李*甲、欧*,李*甲还发展了曾某乙、李*乙、曾*。邓*发展了邓*乙和龙成凤,邓*下面还有陆海军、龙飞城、龙东兰。欧*下面有三个人。冯*直接下线洪*、吴*和李*。洪*的直接下线杨*、冯*和方*,杨*发展了杨*,杨*又发展的她,她又发展的苏*。杨*下面还有陈*、杨*、杨*。冯*下面有洪*、梁*。徐*的下线王*、李*。梁*的直接下线是林*、梁*、梁*,林*下面有宁**、林*、宁*、杨*。梁*的直接下线杨*、郑*。杨*下面有黄*、荔*、邓*。梁*的直接下线是冯*。梁*下面还有冯*、冯*、黎**、沈*和沈*。

林*下面还有两个团队,一个团队的老总是冯*,还有一个团队老总是林*自己负责,是属于梁*甲这边的。冯*的团队还有一个老总叫刘*,这边的大总管禹*,自律总管洪*、能力总管谢*甲、经晨总管龙*、自配总管李*甲、家庭总管谢*乙、申购总管张*。梁*甲那边的团队,大总管梁*甲,自律总管邓*、能力总管冯*、经晨总管梁*、自配总管黄*、家庭总管杨*、申购总管张*。

7、证人卢*的证言证明:他是今年年初在滁州加入连锁经营传销活动,是他表弟谢*乙叫他过来的,交了69800元购买了21份,成为主任级别。直接上线是表弟谢*乙。谢*乙的直接上线是谢*甲。他发展了两个人弟弟卢*、谢*。他所在的团队是刘*团队的,刘*是老总。连锁经营没有实际产品销售,只有所谓的份额,只有购买份额才有加入资格。连锁经营有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采取五级三晋升,有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销售补助三种模式。

8、证人邓某甲的证言证明:2014年8月11日左右,她姐邓*打电话让他到滁州,缴纳了3800元买一份产品可以加入她们组织,没有实物。他们这个组织没什么名称,要做的是1040工程。

他的上一级是邓*。刘*是老总。他介绍邓*和龙城凤进来。邓*介绍陈*乙进来,龙*介绍龙飞和陆*进来,陆*没买产品,也没交钱。龙飞发展了龙东兰和龙城。邓*是邓*大女儿欧*发展进来的,欧*是由刘*发展进来的。欧*还把张*和欧*介绍进来。

他们最高级别是老总,老总下面是经理室,经理室里面有大总管以及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自配总管、家庭总管、申购总管。参与这个直销组织就是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自己从中拿提成。返利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销售补助。他挣了有3000多元钱,是老总刘*直接发现金。他跟梁某甲、张*、陈*以及陈*老婆住在文昌花园,他弟弟邓*乙和邓*乙表妹陈*等人住在天逸华府29栋2单元1101室。

9、证人欧*的证言证明:他是去年12月份来滁州从事阳光1040工程,是传销,是他老婆禹*叫他过来的。阳光1040工程没有实际产品,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晋制;奖金制度主要有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销售补助。他直接购买满21份69800元成为主任的,钱是在滁州直接给他老婆禹*的。他们的老总是冯*,下面有总管,禹*是大总管。他住在天逸华府7栋2单元2104室,同住的六个人,有谢*、李*、曾*、严*、龙*和他,其中谢*是家长。

10、证人严*的证言证明:他是因为参加传销组织连锁经营被带到公安机关的,他朋友陈*乙让他过来,他花了26900元买了8份产品加入,产品没有实物,是虚构的产品。让他喊一些朋友过来购买产品加入这个项目,他就能分到钱。这个传销组织里分为老总、经理、主任、组长和业务员5级。

他的上线是宁*,宁*的上线是邓*,邓*的上线是邓*,邓*的上线是邓*,邓*的上线是欧*,欧*的上线是刘*,刘*的上线是吴*。刘*还有一个下线是谢*。和他住在一起的,他只认识欧*的表哥欧*,也是搞传销的。

11、证人曾某甲的证言证明:他今年3月底到滁州做1040阳光工程。1040阳光工程就是让他们自己去找人来买这个份额,没有产品,自己发展的下线和下线发展的下线,都是可以提成收益的,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晋制。他是妹妹曾某乙发展进来的,他画了一张图表,最上面是老总刘*,刘*下面是谢*、欧*、李*甲,他们三个是经理,然后他画了他们名字上横线连着谁,谁就是那个名字的下线,还有禹*是大总管,什么级别,他不清楚,他感觉禹*和欧*差不多。他叫他爸曾家旺过来,他爸用他妈伍荣秀的身份证买了21份份额69800元。他提成了8000多块钱。李*甲是他妹夫。

12、证人梁*的证言证明:今年年初,他侄子梁*让他来滁州参加连锁经营搞传销的,这个组织分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他进来买了21份就是主任级别,发展一个下线买了21份产品能得到6000块钱左右利润。他总共获利12000多块钱。

他是自配总管兼任自律总管。他发展了冯**,冯**发展了冯*和冯*,冯*发展了黎**,冯*发展了沈*。他的上级是梁*。梁*发展了梁*和林*,梁*发展了杨*,林*发展了宁*,杨*发展了荔*和黄*,荔*发展了李*,黄*发展了邓*。梁*的上级是林*,林*发展了张*、梁*、梁*,张*发展了冯*。林*和冯*是老总,张*和梁*是大总管,冯**是能力总管、梁*是经晨总管、杨*是家庭总管、他是自律总管兼任自配总管、林*、梁*是普通经理,冯*、冯*、黎**、沈*、荔*、黄*、宁*都是主任,李*和邓*是业务员。

13、证人李*乙的证言证明:两个月前,她哥哥李*甲让她来滁州,她购买21份69800元加入了1040连锁经营团队。1040工程是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购买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后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从所发展的下线缴纳的69800元中分得提成或奖金。该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晋制。奖金制度有直接提成、间接提成、补助补助。

她的直接上线是李*甲,李*甲的直接下线是曾某乙。李*甲的直接上线是禹*,曾某乙发展了曾*、曾加意。她发展了莫斌林。她所在地团队老总是冯*,大总管禹*,她房间的谢*、龙*、欧*、严*、曾*被带到公安机关,都是他们团队。李*甲好像是自配总管。

14、证人陈*的证言证明:他朋友宁**打电话叫他来滁州参加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内分为老总、经理、主任、组长和业务员5级。张*、邓*、梁*甲都是搞传销的,张*和梁*甲是总管,邓*是经理。

15、证人樊*的证言证明:他是今年8月4日来滁州参加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的,杨*叫他来的。传销组织没有产品。

16、证人邓某乙的证言证明:去年大约12月份,他哥邓*让他来滁州参加连锁经营搞传销的,成为正式股东后每发展一个人都有返利,发展下线人员越多,所拿返利越多。这个组织总共分为主任、经理、老总三个级别,规定主任晋升经理,经理晋升老总的条件。

他拉陈*乙成为下线,陈*乙又带了父亲陈*和严*。他的上级邓*。他是属于刘*这条线里面的,老总刘*,刘*有三条线,分别是谢*、刘*、欧*。谢*下线还有谢*乙、卢*、谢*、卢*。欧*下线目前28人,有张*、邓*、邓*、龙*、禹*、李*、张*、张*、欧*、欧*、欧*、曾*、曾*、李*、龙*、龙东兰、原旭强、曾*、莫*、金*、曾*、陈*、严*、陆海军、龙*、欧*,还有他和陈*乙。

17、证人张*的证言证明:2013年12月份,她哥哥张*让她过来参加1040连锁经营传销组织的,组织内没有产品。他们组织采取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级三晋制模式发展下线。她拉了父亲张*和朋友原旭强。他们组织里,老总刘*。能力总管谢*甲、自律总管洪*、经晨总管龙*、家庭经理谢*乙、自配经理李*、申购经理张*。

刘*下线是刘*、谢*、欧*。谢*下线谢*乙。谢*乙一个下线谢*乙的老表。欧*下线张*、欧*、邓*。邓*下线禹*、邓*。禹*是总管。邓*下线邓*乙、龙*凤。邓*乙下线陈*。龙*凤下线龙飞城。龙飞城的下线龙*、龙*。陈*下线严*。禹*下线李*甲、欧*。李*甲下线曾桂*。

18、证人龙*的证言证明:2014年8月初,他哥龙*叫他来滁州参加了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实行老总、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实习业务员五级三阶制。连锁经营没有产品,拉人头。他的上线是龙*,龙*的上线是邓*。和他租住在一起的还有业务经理谢*,业务员欧*、曾*、严*、李*乙。

19、证人郑*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底,她朋友范*打电话叫她到滁州来的,来了之后,范*说回家有点事,让她等范*回来,再给她介绍工作,到现在,范*还没有回来。

20、证人曾某乙的证言证明:她老公李*甲她来滁州从事1040连锁经营的,给她交了69800元。

所谓1040工程实际是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名义进行的活动。参加的新会员每人最多申购21份69800元,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后,从所发展的下线缴纳的69800元中分得提成或奖金。该组织实行所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晋制;奖金制度有直接奖金、间接奖金,还有销售补助。

李*甲在1040连锁经营中是经理级别,李*甲的上线禹*,禹*是大总管。李*甲的直接下线是她和李*乙,还有一个李*甲朋友叫明*的。她发展了曾某甲、金*,曾某甲发展了曾加意。禹*的直接下线还有一个叫欧*。在这个组织里,她知道老总是林*、冯*还有刘*,都是同一团队的。她所在的团队还有洪*、谢*、谢*、吴*、龙*、欧*、欧*、张*、邓*、邓*、冯*、张*、邓*、陈*。邓*好像是邓*的下线。张*的上线张*,张*的上线好像是欧*。她属于禹*这边团队的,还有一个团队梁*甲是大总管。

21、证人陈*的证言证明:2014年6月份她舅舅邓*乙叫她来滁州参加连锁经营组织,要购买商品,但没有实物。组织内部最高级别是老总,老总下面有经理室,经理室里面有大总管以及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自配总管、家庭总管、申购总管。

和她同住的邓*、张*、李*、曾*都是参加连锁经营的。她的上一级领导是邓*。她发展了陈*和严*。邓*是邓*甲发展的,邓*甲还把老婆龙成凤发展进来了。

22、证人方*的证言证明:2014年初,洪*喊他来滁州参加1040工程,他就买了18个产品5万多块钱。购买的什么产品,他不知道,没看到过。洪*是经理,级别是交钱买产品或者介绍别人来买产品提升。和他同住的有李*、江*、苏*、吴*、陈*、冯*,还有一个女的。

23、证人苏*的证言证明:今年8月10日左右,他朋友冯振新叫他来滁州干活。他来了以后找不到冯振新,找到了关四,关四叫吴*他住在小区里。他只认识吴*和莫*。

24、证人杨*的证言证明:今年6月份她来滁州搞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分为老总、总管、经理、主任、组长、业务员;老总林*,大总管梁*,经理邓*、梁*、张*、梁*、付*、陈*,主任冯*、黄*、林*、陈*。梁*是他的上线。他发展了下线樊*,按说下个月应该有返利了。

25、证人莫*的证言证明:她是两年前在贵阳加入连锁经营的,是吴*发展她的。连锁经营一共分为五个级别,她只记得有老总、经理、业务员,今年8月10日左右,吴*又打电话叫她过来的。他们光说产品,但她没见过什么产品,是通过发展下线,就是让别人再来交钱买产品,就能获得提成。她听吴*说,吴*是经理级别,吴*的上线是吴*姨,叫阿*。

26、证人李*的证言证明:她是今年2月来过一次,呆了十几天,这次是四天前来的,是洪*叫她来看病的,后来说做什么项目。洪*让她入股,她没有钱。她又帮洪*找到朋友方*一块来入股的。入股是洪*帮她安排的,洪*是她丈夫的儿子,不是她亲生的,她跟洪*父亲结婚时改名叫冯*,真正名字叫李*。

27、证人杨*的证言证明:2013年8月份她丈夫林*介绍她在河南省郑州市参加的1040连锁经营,2014年3月份来到滁州继续从事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没有实际产品,购买的份额是没有任何产品的,就是发展会员,通过会员缴纳会费抽取提成。连锁经营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级三晋制。奖金制度主要有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销售补助。

她的上线是林*,林*的上线是林*,林*的直接上线是梁*,梁*的直接上线是林*。林*的直接下线是宁*、林*,还有一个她不认识。她所在的团队老总是林*,大总管的梁*。她手机内的名字她手机内的陈*、邓*等33人,陈*、邓*等12人是刘*团队的人,邓*现在是转到林*团队的,冯*、冯*、郑*等16人林*团队的人,吴*、方*、冯*、洪*是冯*团队的人。

28、证人林*的证言证明:2013年11月份,他在河南郑州经*家*的介绍加入1040工程,他购买了21份产品,成为1040工程主任。经营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级三晋制,林家*是他直接上线。林家*直接发展了三个人,宁*和他,还有一个人,他记不清名字了。该组织采取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提成;还有销售补助。梁*的直接上线是林*,直接下线是林家*、梁*,还有一个他不知道是谁。他发展老婆杨*。林*在1040工程里的级别是老总级。梁*、梁*是经理级别。

29、被告人冯*的供述证明:她是今年(2014年)元月份到滁州做1040连锁经营的,名称叫1040阳光工程。这个经营没有产品,靠的是购买份额。滁州这边的上级领导是林*。她们一般通过善意的谎言把人叫到滁州来,这个人要是愿意参加连锁经营,就需要购买份额,一份是3800块钱,最多一个人可以购买21份,购买过份额后就加入组织了,可以自己发展其他人进来。发展多少人进来,购买多少份额,她可以从里面提成挣到钱。一个人最多可以累计发展29人进来,收入最高达到1040万。

这个连锁经营组织内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老总五级三晋制。提成返利有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销售补助。她在组织里是老总,每个月收入一万块钱到二万块钱之间。组织内部有大总管、自律总管、自配总管、能力总管、家庭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她们这里面大总管一共两名,一个是禹*,一个是梁*。自律主管洪某,自配主管李*甲,能力主管谢某甲,家庭主管谢*,经晨主管龙成凤,申购主管张*。大总管负责整个团队的事情,其他的主管有什么事都是要上报大总管的。老总是她和刘*。

她直接发展徐*、杨*、刘*,刘*发展的有刘*、谢*、欧*。谢*又发展谢*。她的直接上线是张*。张*的上线是林*。林*的下线是张*、梁*、梁*。梁*的下线是梁*乙、林*、梁*。梁*的下线是梁*、谢*、谢*,她的下线是吴*、冯*、徐*。吴*的下线是刘*和莫*;莫*下面是苏某;刘*的下面是刘*、谢*、欧*。冯*的下线是洪*、吴*、李*。洪*的下线是洪*、杨*、方*。洪*的下线是冯*、洪*、梁*。杨*的下线是杨*、陈*、蔡*。杨*又发展了杨*、韦*、杨*。杨*又发展了杨*。韦*发展了苏*。刘*的下线是阚舒*和曾*。谢*下线是谢*乙、周*、卢*、谢*和卢*。欧*的下线是张*、邓*、欧*。张*的下线是张*、张*、原旭强。邓*的下线是禹*和邓*,禹*下面有李*甲和欧*,李*甲下面是曾*乙、李*乙、曾*。曾*乙发展了曾*甲和金*。曾*甲发展了曾加亿。李*乙发展了莫彬林。邓*发展了邓*乙、龙成凤。下面还有陈*、陈*和严*,还有陆*、龙飞城、龙*、龙*。欧*发展了欧大海和欧*。徐*只发展了王*和李*。她在连锁经营传销组织中共获利20万元左右。洪*的母亲叫冯*,也叫李*丙,也是连锁经营成员。

30、被告人刘*的供述证明:他在滁州所从事的组织名称叫连锁经营,有时也叫1040工程,是2012年8月份在郑州加入的,2013年12月份左右行业上面的人安排他到滁州这边来的。连锁经营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和高级业务员五级三晋制。返利模式总共有4种:直接或者间接提成,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级别差额奖、辅导或育成奖、福利或分红奖。自他加入1040工程,他总共获利十八万元左右的返利。

1040工程就像一个公司一样,老总只管理业务经理级别的总管,连锁经营设置了大总管、自律主管、自配窗口、能力窗口、经晨窗口、家庭窗口、申购总管。窗口就是专门的人负责相应的一块。他所在的连锁经营的组织中,大总管禹*、自律主管洪*、自配窗口李*甲、能力窗口谢*甲、经晨窗口龙*凤、家庭窗口谢*乙、申购总管张*。除了他是老总,还有冯*和林*是老总。他的直接上线是吴*,吴*上线是冯*,冯*的上线是张*。冯*的直接下线是冯*、吴*和徐*。冯*的直接下线是洪*、李*和吴*。徐*的下线是王*和李*。他的直接下线是谢*甲、刘*、欧*。谢*甲的下线是谢*乙、周*、卢*、谢*、卢*。刘*的下线是阚舒*和曾*。欧*的直接下线是张*、邓*、欧*,张*的下面有张*、张*、原旭强,欧*下面有欧*和欧*,邓*的直接下线是禹*和邓*。禹*下面有李*甲和欧*。李*甲下面有曾*乙、李*乙和曾*。曾*乙发展金**、曾*、曾*。李*乙发展了莫彬林。邓*下面有邓*乙、龙*凤。邓*乙下面有陈*、陈*和严*。龙*凤下面有陆海军、龙飞城、龙东兰和龙*。林*直接下线是张*、梁*、梁*。在1040工程结构图中,他还认识张*、邓*等二十八人。以前他认为这是一种资金运作的方式,可以挣到钱,过来不久发现这是传销,就是通过拉人头,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的方式获取返利,没有任何实际的产品,等他发现的时候已经迟了,只有继续从事1040工程,让更多的人加入才能拿到返利。

31、被告人吴*的供述证明:她是2013年12月份到滁州参加连锁经营的,也称阳光工程,是韦*带她来滁州的。该组连锁经营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五级三晋制。连锁经营的返利模式,她不知道。阳光工程没有实际产品,就是发展会员,通过会员缴纳会费抽取提成,发展的会员越多,抽取的提成越高。所有提成连她本人拿到的1.98万元,她得到一共四万五千元左右。

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在滁州地区的负责人是林*。连锁经营设置了大总管、自律主管、申购总管、能力窗口、经晨窗口、家庭窗口、自配窗口。大总管负责帮助老总下面团队人员的一切职务。在冯*团队中,大总管禹*、自律主管洪某、能力窗口谢*甲、经晨窗口龙成凤、自配窗口李某甲、家庭窗口谢*乙、申购总管张*。林*的直接下线是梁*甲、张*和梁*。梁*甲负责一个团队并且是大总管,张*负责申购,直接下线冯*是老总,刘*在8月份升为老总了。冯*让她干了一个月左右的能力总管,之后是谢*甲做能力总管。

她的直接上线冯*,直接下线是刘*和莫*。刘*的直接下线是谢*甲、刘*、欧*。莫*的直接下线是苏*。谢*甲的直接下线谢*乙,谢*甲下面是有谢*甲的表哥、表嫂以及表弟。欧*的直接下线是邓*、欧*、张*。邓*下面有禹*,禹*下面有李*甲和欧*,李*甲下面是他老婆曾某乙、妹妹李*乙,曾某乙又发展了哥哥曾某甲、父亲曾*。李*甲下面还有一个朋友金*光,李*乙又发展了老公莫*,邓*下面还有一个直接下线邓*甲,邓*甲又发展了邓*和龙*,龙*又发展龙飞城和龙东兰,之后还有一个叫龙*、陆海军。邓*发展了表妹陈*,陈*又发展了爸爸陈*、严*。欧*发展了欧*、欧*。张*发展了妹妹张*,张*发展了爸爸张*、欧*同学原旭强。冯*的直接下线是她、徐*、冯*。徐*发展了王*、李*。冯*直接下线有洪*、李*和吴*。洪*直接下线杨*、冯*、方*。洪*的下线还有他爸爸洪*、妹妹洪*、梁*、杨*、陈*、蔡*、杨*、韦*、杨*、杨*。冯*是洪*的妈妈,有人叫她李*丙。她手机通讯录中有陈*、邓*等58人,除了邓*不是林*团队的人,其他都是。其中陈*、冯*等14人是梁*甲团队的人。梁*、谢*、梁*是梁*的团队,剩余的人全部都是冯*团队的人员。

32、被告人张*的供述证明:今年(2014年)过完年她到滁州从事1040工程。1040工程简单地说叫资本运作,没有实际产品;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经理、主管、老总五级三晋制;奖金制度主要有直接或者间接奖,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分得提成;还有销售补助。她到现在拿到的钱看,只能说刚刚拿回自己投入的钱,7万元左右。

1040工程内部,老总是冯*和刘*,下面有两个分支,其中一个分支大总管禹*,申购总管是她,自律总管洪*,能力总管谢*甲,经晨总管龙成凤,自配总管李*甲,家庭总管谢*乙。另一个分支大总管是梁某甲,自律总管邓*,能力总管冯*,经晨总管梁*,自配总管黄*,家庭总管杨*,申购总管还是她。也就是说这两支都属于冯*和刘*的团队,是分开管理的。大总管负责整个团队的各方面事情,直接听命于老总。

她和林*是夫妻关系,林*在连锁经营中已达到老总的级别。林*的直接下线是梁*甲、梁*和她。梁*甲的直接下线是梁*、林*、梁*。梁*的下线人员有冯*、沈*、冯*、冯*、黎**、沈*、黄*、沈*。林*的下线人员有宁*、林*、杨*、宁*、陈*。梁*的下线人员有郑*、杨*、黄*、邓*、荔志伟。荔志伟下面有一个叫帅*的。梁*的直接下线是梁*,梁*发展了谢*,谢*发展了谢*。她的直接下线冯*。冯*的直接下线是冯*、吴*、徐*。冯*的直接下线人员洪*、李*、吴*。洪*的直接下线杨*、方*、洪*,洪*又发展了冯*、洪*、梁*,杨*又发展了杨*、陈*、蔡*,杨*又发展了韦*、杨*、杨*,杨*又发展了杨*,韦*发展了苏*,吴*的直接下线刘*、莫*,莫*发展了苏*,刘*的直接下线谢*甲、刘*、欧*,谢*甲下面的人有谢*乙、周*,谢*乙的下线卢*,卢*的下线卢*、谢*,刘*的下线阚舒*、曾*,欧*的直接下线张*、邓*、欧*,张*的下线张*乙,张*乙的下线张*、原旭强,邓*的下线禹*、邓*,禹*的下线李*甲、欧*,李*甲的下线曾某乙、李*乙、曾*,曾某乙发展了金*、曾*,曾*发展了曾加亿,李*乙发展了莫*,邓*发展了邓*、龙*,邓*发展了陈*乙,陈*乙发展了陈*、严*,龙*发展了陆海军、龙飞城,龙飞城发展了龙东兰和龙*,欧*发展了欧*、欧*。

33、被告人洪*的供述证明:他在滁州从事的传销组织叫连锁经营,在广西又称资本运作。他是2012年6月份在贵州加入的,之后又到郑州、最后又到滁州。内部人员实行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俗称老总)五级三晋制。从主任开始返利,具体怎么返利,他不清楚。返利是自己购买产品时返现一部分,自己介绍的人购买产品也能返利,自己介绍的人再介绍其他人购买产品也能返利。他拿了4万块钱。他的领导是大总管禹*。组织内有三个老总,分别是林*、冯*、刘*,在滁州有两条线,其中一条线是大总管梁*甲,自律总管邓*、能力总管冯*、经晨总管梁*、自配总管黄*、家庭总管杨*、申购总管张*;他这条线的大总管是禹*,自律总管是他,能力总管谢*甲、经晨总管龙*、自配总管李*甲、家庭总管谢*乙、申购总管张*。大总管是总负责,管理下面的总管。他的直接上线是舅舅冯*。他的直接下线洪*、杨*、方*。洪*的直接下线冯*、洪*、梁*。杨*的直接下线杨*、陈*、蔡*。杨*的直接下线杨*、韦*、杨*。杨*的直接下线杨*。韦*的直接下线是苏*。

34、被告人梁*的供述证明:他是因为参加1040工程连锁经的传销组织被抓获的。传销组织实行会员制度,每个人入会需要购买产品,发展3名下线,然后下线也可以再各自发展3名下线,然后不断扩大,并从所发展的下线所购买产品的费用中分得提成或奖金。不带他自己购买21份产品返回的19800元,他一共拿到提成25000元左右。没有实际的产品,一份产品只是一个份额。组织里分为五级,分别是老总、经理、主任、组长、业务员。

他和邓*、冯*、林*、梁*和梁*乙六经理组成一个经理室,他担任大总管,负责总体工作。邓*担任自律总管、冯*是能力总管、梁*是经晨总管、自配总管梁*乙、黄*、家庭总管杨*,张*甲是申购总管。总管是职务是林*任命的。另外一个团队人员由老总冯某负责,大总管是禹*,自律总管洪*,能力总管谢*甲,经晨总管龙成凤,自配总管李*甲,家庭总管谢*乙,申购总管张*甲。

他的上线是老总林*。林*的下线有张*和梁*。梁*的下线梁*,梁*的下线谢*,谢*的下线谢*。他的直接下线梁*、林**、梁*。梁*的下线郑*和杨*,杨*发展了黄*、荔*,黄*的直接下线是邓*,荔*的直接下线樊*。林**发展了宁*、宁**和林*,宁*发展了陈*,林*发展了杨*。梁*发展了冯**,冯**的直接下线冯*、黎**,冯*的直接下线沈*,沈*的直接下线沈*、沈*,黎**的直接下线冯*,冯*的直接下线是黄炳兴。张*的直接下线冯*,冯*已经达到老总级别。冯*的直接下线冯*、吴*、徐*。

他作为大总管,管理他下面的所有在位人员以及邓*下面的所有在位人员。邓*是黄*的老婆,是另外一个团队的老总。邓*的直接下线是陈*、周*,陈*的直接下线是唐上力,周*的直接下线是她老公,他不知道名字。

35、被告人李*的供述证明:他是在2014年元月份在滁州加入连锁经营组织的。这个组织总共有三个级别,分别是主任、经理、老总。他是五六月份完成65份产品就成为了经理,主任晋升为经理,必须累计份额达到65份,带来的人必须有2名为主任;经理晋升为老总,必须累计份额达到600份,带来的人必须三名或三名以上的经理级别。他们组织购买的产品是没有实物的。老总有两个,一个是他表妹禹*。他的直接上线是表妹禹*,自律总管洪*、能力总管谢*甲、经晨总管龙成凤,自配总管是他、负责冯*下面所有的自配工作、家庭经理是谢*乙、申购总管张*。他的直接下线是曾*、李*、曾*,曾*的直接下线曾某甲、金*,曾某甲的直接下线曾加亿,但是以伍荣秀的身份证注册的,李*的直接下线是莫彬林。公安机关扣押他的手机中曾*、李*等人都是冯*团队下面的人。

36、被告人谢*乙的供述证明:他是在2013年10月份左右在河南省郑州市参加了连锁经营,2014年初,他所在的团队来滁州市。他是通过表妹谢*甲介绍参加连锁经营的,组织内实行老总、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实习业务员五级三阶制。连锁经营没有产品,就是拉人头,拉的多,挣得多。

他买了21份产品,直接升为业务主任,在冯*团队中负责家庭窗口,是吴*叫他干的。他发展了卢*,卢*发展了卢*、谢*。谢*甲有两个直接下线,一个是他,一个是周*。谢*甲的直接上线刘*,刘*直接下线谢*甲、刘*、欧*。欧*的直接下线张*、邓*、欧*。张*的直接下线张*乙,张*乙又发展了张*、原旭强。邓*发展了禹*、邓*,禹*发展了李*甲、欧*,李*甲发展了曾某乙、李*乙、曾*,曾某乙发展了金*、曾*,曾*发展了曾加亿,李*乙发展了莫*,邓*发展了邓*、龙*,邓*发展了陈*乙,陈*乙发展了陈*、严*。龙*发展了两个人,一个叫龙飞城。龙飞城发展了龙东兰、龙*。欧*发展了欧*,欧*发展了欧林。刘*、冯*干过老总,张*甲是他们连锁经营的负责人之一。他通过发展下线拿了三千多元。

37、被告人谢*的供述证明:她是2012年年底在河南省郑州市参加连锁经营,2013年12月份到滁州市,组织内没有产品。她进入这个组织买了21份产品,成为主任级别。组织实行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级三阶制。她是冯某团队里的人,负责能力窗口,组织内有大总管、自律总管、经晨总管、自配窗口、家庭窗口、申购总管。大总管禹*、自律总管洪*、经晨窗口龙成凤、自配窗口李某甲、家庭窗口谢某乙、申购总管张*。

她是通过刘*介绍加入连锁经营的,刘*是她直接上线,刚刚升为老总。她发展了谢*、周*,谢*良发展了卢*,卢*又发展了卢*、谢*。刘*的直接上线是吴*。吴*的直接下线是刘*、苏*。吴*的直接上线是冯*。刘*下线是刘*、欧*和她。她知道欧*下面有20多人,认识的有欧霜丽、禹*、李*、张*、张*、欧*、曾*、曾*、龙*。

38、被告人禹*的供述证明:她从事的传销组织有很多叫法,连锁经营、1040工程,平时一般叫连锁经营。她是在去年年底在滁州加入的。1040工程连锁销售模式是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进制。连锁经营没有实际的产品,收入的来源是发展新人,按照规定提成。

她所在的连锁经营传销组织中,除了大总管,还有自律总管、申购总管。自律总管洪*、申购总管张*、自配窗口李某甲、经晨窗口龙成凤、能力窗口谢某甲,之前是吴*,家庭窗口谢某乙。她和梁*都是大总管,冯*和刘*是老总。

她的直接上线是邓*,直接下线李*甲、欧*。李*甲的直接下线曾某乙、李*乙、曾*。曾某乙的直接下线金*、曾*。曾*又发展了曾加亿。李*乙发展了老公莫彬林。林*的直接下线是梁*、张*、梁*。张*的直接下线冯*。冯*的直接下线吴*、冯*和徐*。梁*的直接下线梁*、林**、梁*。徐*的下线王*、李*;吴*的直接下线刘*和莫*;莫*的下线苏*;刘*的直接下线欧*、刘*、谢*;冯*的直接下线李*、吴*、洪*。张*是张*的爸爸。现在林*团队有两支,一支林*亲自负责,梁*是大总管;一支是冯*负责,她是大总管。公安机关扣押她手机中的蔡*、陈*、陈*乙等六十三人中属于梁*团队的有陈*、冯*等十八人;其余的人员都属于冯*团队的。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刘*、梁*、张*、吴*、谢*、谢*、洪*、李*、禹*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假份额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组织者、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冯*、刘*、梁*、张*、吴*、谢*、谢*、洪*、李*、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梁*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张*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六、被告人谢*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七、被告人谢*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八、被告人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九、被告人李*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十、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2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十一、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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