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辽宁般*限公司与被告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限公司、沈阳*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主审,代理审判员侯*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0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般*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辽宁般*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