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有限公司与黄*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上*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6,2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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