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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黑龙江省农垦禹**开发建设**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黑*开发建设*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09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1.00元,减半收取540.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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