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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诉成都**具厂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成都市星宇家具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于2008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市星宇家具厂的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白*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市星宇家具厂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白*撤回对被告成都市星宇家具厂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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