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播有限公司、中国移**有限公司与中国移**有限公司、中国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司深圳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播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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