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帝**团有限公司诉北京**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限公司、成都康*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津*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天津*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帝*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限公司、成都康*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天津*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