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万*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0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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