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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潮平诉广州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广州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0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3元(已减半计)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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