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州市**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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