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诉欧**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蜀*与被告欧*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蜀*于2008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蜀强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欧*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曾蜀强撤回对被告欧*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28元,减半收取2164元,由原告曾蜀强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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