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中天建*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0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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