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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限公司诉被告王*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最*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浙*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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