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南*有*、赛*(南京)*用有*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原告孟**与被告南京**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寿**海市分公司与夏**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夏**与中国人**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泰兴市**有限公司与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诉复查民事裁定书
上海XX**司碧云分公司与吴XX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钟*与无锡市**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胡大国与被执行人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袁增中与邳州市**民委员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胡大国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江苏**限公司、南京春**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