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李*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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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