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王**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韦*国与被执行人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提出申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0)驿民初字第8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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