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江苏*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镇民终字第12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刘**与连云港**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王**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蔡**与盱眙县公安局、盱**育局、盱眙县穆店乡人民政府福利待遇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陈**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陆**与张**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外**有限公司与宋**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昆山**有限公司与张**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贾汪区庆怀新型墙体材料厂与徐州市贾汪区庆怀新型墙体材料厂、王**福利待遇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曹*与被告南京稳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周**与苏州工业**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