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周*红诉被告苏州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国语学校福利待遇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周*红诉被告苏州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国语学校福利待遇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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