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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被告XX眼镜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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