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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限公司与武汉和天下**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和天下*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邮寄费20元,共计2,940元,由原告武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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