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和天下*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邮寄费20元,共计2,940元,由原告武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