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原告孙*与陕西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西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田**与被告陕西**保有限公司、邹**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田**与被告陕西**保有限公司、汉中五行温泉养生养老产业**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李**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西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西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宝鸡新**限公司与兰州秦**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铜川市耀州区建筑材料预制厂与铜川市新区**村村民委员会一案执行裁定书
梁**、党翠云等与梁**、党翠云等联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