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项**与宁夏世**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项**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卫**民法院(2015)卫民终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34559元,执行费418元,共计34977元。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在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世**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497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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