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乌鲁木**理有限公司与应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有限公司诉被告应力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乌鲁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25元(原告已预交4758.49),减半收取220.63元,退还原告4537.86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