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李**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李**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2142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