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某某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中止审理的情形尚未消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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