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张*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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