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郑**、杨**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宋*、郑*、杨*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平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平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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