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保诉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李*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以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长民初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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